李姓民衆見士林夜市娘娘雞排在馬上上倒油,在IG貼文稱「滿惡的」,遭士林地檢署依妨害名譽罪提起公訴。(報系資料照/李文正臺北傳真)
李姓民衆去年1月初,在士林夜市娘娘雞排店見員工倒油,並貼文「昨天的油是娘娘雞排的油,我是覺得倒來倒去滿惡的,敢吃的人還是可以去吃啦」,又舉辦「敢」、「不敢」的投票活動,林姓負責人經友人轉知,控告李損害名譽以及店家信用,士林地檢署偵結,認爲「滿惡的」以逾越言論自由保障,依妨害名譽提起公訴。
李辯稱,他之前從事餐飲業,看到娘娘雞排店林姓負責人在馬路上將廢油到出來,單純覺得噁心,想問大家敢不敢吃這種回收再煉製的油,並不是說店家用廢油去炸雞排。
原本貼文沒提店名,但因有朋友詢問,纔回復是娘娘雞排。李更說,娘娘雞排如果是公衆品牌,站在消費者的角度,難道不能評論嗎?
起訴指出,李的IG追蹤者有158人、紛絲1095人,上傳店家倒廢油影片,在IG舉辦活動,固然是合理評論,但發言卻提到「倒來倒去滿惡」的負面語句,影射店家使用的油炸油,但實則,換油、倒油、回收油,屬於雞排店每日都會出現,卻以「滿惡的」來形容,已經超過言論自由保障,依法起訴。